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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说明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3-000093
  •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15:54
  • 来源: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机构: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文件链接: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政府文件 - 勉县人民政府 (mianxian.gov.cn)

现就《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说明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出更高要求,且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已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我县之前未制定过本县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参照汉中市政府于2018年12月14日印发的《汉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但国务院于2019年4月20日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于2021年1月14日印发《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从框架结构、重点内容上看,《汉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与中、省已存在较大差异。

2023年2月19日,省依法治省办评估组实地到我县对我县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进行实地评估,在检查中发现并指出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工作中暴露出政府系统决策程序不规范、不严谨,档案管理利用效率低等问题。截至当时,还未制定出台本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文件。

为切实明确程序、理清责任、规避风险,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决策,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我办联合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3月9日,在完成草拟工作后,我办公开向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各镇(街)书面征求意见,除财政局1家单位反馈意见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其余单位均无反馈修改意见;3月14日,我办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13日,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姜涛同志牵头,组织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座谈讨论,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规定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六章54条。

第一章:总则,共9条。就目的意义、适用对象、决策范围、基本原则、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共22条,分为4个小节。分别是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就有关程序、方式、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共11条,分为2个小节。分别是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合法性审查主要是重大决策提交政府研究前,需提交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主要是决策草案决定的形式、出台后对外公布、政策解读、资料归集等内容。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共6条。主要是决策执行和调整具体要求、决策后评估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主要是违反决策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追究和人员处理。

第七章:附则,共1条。主要是决策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