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6-000005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17:10
  • 来源:

    勉县水利局
  • 发文机构:

    勉县水利局
  • 内容概述: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勉阳街道办周家山镇、长沟河镇,国网勉县供电公司

《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

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幸福河湖项目建设,按照政府办20241217日文件《关于成立堰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和2025930日勉县政府堰河幸福河湖项目推进会的相关要求,参照《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勉阳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勉政发〔202135、《关于印发〈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及〈勉县汉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占地、建筑拆迁、树木砍伐补偿办法〉的通知》勉汉治办发〔20171),经过实地调查、协商,现就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堰河幸福河湖项目建设占地范围涉及勉阳街道汉江路社区、高潮社区、旧州社区,周家山镇团结社区,以及汉西林业局家属楼区域。

二、占用土地、地表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2000元。

2、坟地迁移标准为每座2200元。

三、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1、青苗、坟地、建筑物、附着物以及绿化占用土地由勉阳街道、周家山镇、汉西林业局按照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开展补偿、迁移、拆除工作。

2、电力线路迁移由国网勉县供电公司负责。

3、西枢纽大桥建设方的变压器及杆、线由交通局负责拆除。

4、水文化广场用地统征,由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申报,勉阳街道完成附着物拆除、清理。

四、其他相关问题

1、土地征收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或者与被征收人无法达成协议的参照同类或相近项目标准,参考现行市场因素,由属地镇)负责、水利局、村社区)、群众代表参与、镇街纪委和村社区监委会监督,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结果经镇街、水利局主要领导签字、公示7天后生效。

3项目建成后土地性质与权属保持不变。

附件:1、地上房屋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2、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3、其他建筑物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地上房屋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砖混楼房

砖木房

土木房

简易棚

全砖墙、空心板或现浇板

全砖墙、土瓦或机瓦

砖或土坯混合墙、土瓦或机瓦

无墙体、

石棉瓦

一级

层高3.0米以上650/m²

檐墙高3.0米以上500/m²

檐墙高3.0米以上400/m²

60/m²

二级

层高2.8米以上550/m²

檐墙高2.7米以上450/m²

檐墙高2.7米以上330/m²

三级

层高2.6米以上500/m²

檐墙高2.2米以上400/m²

檐墙高2.2米以上300/m²

说明:1、石棉瓦房(含油毡房)80%折算成机瓦房面积补偿。

2、水泥砖墙房按90%折算成砖木房面积补偿。

3、偏厦、接檐按高低两部分确认级别补偿。

4、室外楼梯及楼房顶盖高1.5米以上部分按砖木三级标准确认补偿。

5、U型板楼房所在层按90%折算成全墙体面积补偿。

6、墙体不全的按70-95%折算成空心板面积补偿。

7、檐墙高1.8-2.2米按80%折算成同类三级房补偿;檐墙高1.5-1.8米按50%折算成同类三级房补偿。

8、房屋补偿标准已包含水、电安装费。

9、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没超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时间折算补偿。

10修新后应当拆除的旧房折半补偿。

11、活动板房按土木房同类90%折算,彩钢房按60%-80%折算。

附件2

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

(元/株)

类别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规格

种类

规格

零星杂树

(规格指胸

)

胸径40厘米以上

70

林木类

乔木林

5000

胸径20-39厘米

45

疏林、灌木林

3500

胸径10--19厘米

30

未成林

2500

胸径5--9厘米

15

苗圃类

经济类

8000

5厘米以下

5

杂树类

4000

零星果树

成年挂果(5年以上)

150

景观花木类

10000

初挂果(3至5年)

100

果园类

成年挂果(5年以上)

25000

未挂果(2至3年)

50

初挂果(3至5年)

18000

果苗(2年以内)

10

未挂果(2至3年)

6000

零星经济树

杜仲

幼年

15

果苗(2年以内)

2000

成年

40

桑园

幼树

1000

棕树

幼年

15

成年树

3000

成年

40

药材

乌药

6000

桑树

幼年

15

元胡

6000

成年

40

黄精

8000

扦插幼苗

1

蔬菜

普通蔬菜

2000元/亩

零星景观树

胸径15cm以上

350

地膜蔬菜

6000元/亩

胸径10—14cm

200

大棚蔬菜

10000元/亩

胸径5—9cm

150

茶园

7000

胸径3—4cm

80

竹园

4000

胸径3cm以下

20


附件3

其他建(构)筑物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偿项目

补偿标准

屋基础

地梁

350元/米

地梁

200元/米

猪圈、牛圈、羊圈

砖墙、砖柱、有防水屋面

50-100元/m²

50元/个

混塔

3m ³

600元/

容积3-5m³

900/座

5m³以上

1350元/座

有水泵

井深50米以上

35000/座

30米<井深≤50米

25000元/座

≤30米

15000元/座

水泵

井深50米以上

15000元/座

30米<井深≤50米

10000元/座

≤30米

8000元/座

有屋面、粪池、砖混或砖木结构

200-300元/m²

土木简易屋面

100元/m²

砼围墙,高度2.5米以上

120/米

砖围墙,高度2.5米以上

80元/米

土墙,高度2.5米以上

50/米

铁艺围墙,高度2.5米以上

50元/米

彩钢围挡,高度3米以上

45/米

用压水井

有设备和管道

1200元/套

有设备无管道

400元/

口井

3000元/眼

水池

浆砌泥抹面

1.5m³以上

100/m²

1.5m³以下

50元/m²

户外地面

地面

30元/m²

80元/m²

砖砌、花墙水泥抹面

20-50元/m²

旧砖干砌

10-12元/m²

户外自来水管

水管

25元/米

水管

45/米

大门

砖柱铁大门,双

2000元/座

砖柱铁大门,单

1200元/座

柱门楼木门

600元/

土坯门楼木门

400元/

室内地

板砖

40元/m²

地板

60元/m²

属护栏

30元/米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堰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