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限额以下项目电子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5-000088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15:25
  • 来源:

    勉县住建局
  • 发文机构: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勉县限额以下项目电子招投标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勉县限额以下项目电子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勉县限额以下项目电子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条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要负责对县域内限额以下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教体、镇街等部门使用财政资金且投资金额施工类3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服务类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由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在勉县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文件中所确定的方式进行交易,鼓励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各项目建设法人须将投资计划中的同类型项目集中报送发改局进行统一审批。

所有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各相关主体部门应及时在交易平台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以保证正常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资格审查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预审一般采用合格制,当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也可采用有限数量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合格投标人应当分别不少于9个和5个。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少于上述规定家数的,不再进行评分排名,均可参加投标,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三)资格审查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凡通过网络查询方式可以确认真实性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投标人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提交的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澄清或变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公示等应在勉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级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保证发布内容保持一致。同时,发布媒介应当确保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数据电文的及时性、完整性

第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设置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资格、业绩、技术、商务、人员等评审标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严禁针对特定对象“量体裁衣”设定排他性条件;严禁利用提高资质等级、设置过高的工程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五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发改局申请备案。

项目招标标流程

(一)进场登记

提供以下材料:

1、招标备案表;

2、机构代码证,法人任命书(机关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事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3、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提供)、招标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招标代理合同;

6、代理机构备案资料;

(二)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布、发售,组织招标人资格预审(如有)

(三)开标、评标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知所有已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否则应当顺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影响不大时,经所有投标人同意,顺延时间可适当缩短。

招标人设有招标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按规定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施工招标还应公布招标最高限价中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施工招标最高限价应当依据我省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查后,由招标人或者代理单位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招标开始后,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或暂停招标。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必须终止或暂停招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方可暂停或终止招标。

招标人暂停招标超过六个月的,应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或暂停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终止招标的项目,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且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应当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数据形式向交易平台传输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工程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由项目建设法人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比例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提交,招标人不得以现金为唯一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多种方式,不得限制投标人选择办理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和工程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律原路退还。投标人一旦出现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招标人不得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向监督部门报告。

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缴纳人退还。

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所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录交易平台等待开标,因自己设备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项目开评标所需评标专家根据专业类别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招标人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平台申请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项目评标通知并确认参加评标后,应严格保密,并按规定时间自行到达评标地点。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到场时,在评标前及时向交易平台管理办公室请假(一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抽专家参加评标。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量化评审中,扣分应有客观依据,并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实,并提交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避、私下接触投标人、泄露评标信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抄送评标专家推荐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报告中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按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当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时,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向所抽取的评标专家支付评标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严格按以下标准支付:

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500元/人;超过4小时的,每延长1小时(含1小时内)增加100元/人。

评标专家不得索取高于以上标准的劳务报酬

第十九条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在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中标通知书相关手续,20日内向交易平台管理办公室提交完整纸质版招投标资料汇编。

第二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和服务书面合同。

在签订施工和服务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应按照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比例不得高于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10%,具体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设定现金为唯一担保方式。投标单位、中标人在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担保方式,项目建设法人、招标代理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第二十一条勉县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参照勉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函》,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施工类中标价在1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收费金额为2000元中标价15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含本数)的,收费金额为3600元服务类收费金额为1800元;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日内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支付50%。

第二十二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交易平台将充分利用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加强监管,对信用信息评价为优秀”“良好的企业,实行正常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信用信息评价为合格的企业,实行强化监管,列入日常检查;对信用信息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业务。

各相关单位在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时,可将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若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推送虚报信用信息,将根据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扣分,上传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断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投诉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相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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