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规〔2022〕001—县政府001
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
垂钓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保持水体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及规范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告》(汉政发〔2022〕3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准钓区划定
(一)禁钓区
1、汉江中心城区禁钓区:自马营汉江大桥以东200米起至武侯汉江大桥以西200米。
2、褒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勉县段水域。
3、其他禁钓区划定:汉江其一级支流的其它禁钓区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水域重要程度、水生生物资源分布特点及其保护需要,科学合理划定,报县禁捕办备案。
毗邻镇办在交界水域划分禁钓区时,应当保持协调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禁钓范围内设置醒目标识,便于公众遵守。
(二)禁钓期设定
汉江中心城区划定的禁钓区和褒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年禁钓。
(三)准钓区划定
全县汉江流域禁捕水域划定的禁钓区(含各镇办人民政府划定的禁钓区)以外水域为准钓区。
二、垂钓管理
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捕捞鱼类的行为。全县境内所有禁捕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钓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和垂钓;
(二)准钓区内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三)准钓区内禁止多人聚集性扎堆围钓,两垂钓者间距应当不小于10米;
(四)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霸王捆、三脚锚、爆炸钩、盘钩、子母钩、扁担钩等多钩和钩门宽超过2cm的鱼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五)严禁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鱼枪、鱼叉、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六)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进行垂钓;
(七)严禁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八)严禁在路亚钓法中使用连体钩、三脚锚、多钩等钓法进行垂钓;
(九)严禁在船舶、竹筏、皮筏等水上漂浮物上离岸垂钓;
(十)禁止在桥梁、桥墩、输电线路下和其他有明显或潜在危险的区域进行垂钓;
(十一)严禁垂钓的渔获物买卖交易;
(十二)禁止使用农业农村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其他禁用渔具、钓具和方法。
三、垂钓渔获物管理
在允许垂钓区域和时间范围内,符合可钓标准钓获物每尾最低重量为:鲤鱼500克,鲢鳙鱼和草鱼750克,鲂鱼和鳊鱼400克,鲫鱼100克。单人单日渔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渔获物重量超过3千克时,超出部分的渔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渔获物单尾重量超过3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其它渔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渔获物中幼鱼所占比例,按尾数计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列入《国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2021版)》的大鲵、秦岭细鳞鲑、川陕哲罗鲑、水獭、金钱龟、山瑞鳖、小鲵、秦巴巴鲵、巫山巴鲵、山溪鲵、潘氏闭壳龟等品种禁止钓获和销售。
误钓不符合可钓标准的品种、规格、数量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除外。
四、文明垂钓
垂钓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垂钓人员之间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纠纷或者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倡导文明安全垂钓,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堤防、护岸、树木,不得向垂钓水域或岸边丢弃垃圾及废弃物。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垂钓废弃物清理带走,避免污染环境。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五、执法监管
各部门应各司其责,规范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垂钓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垂钓、非法捕捞等行为;县公安局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违法垂钓、非法捕捞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交通局负责“三无”船舶的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销售、买卖水生生物保护区野生水产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等行为;县一江两岸管理办公室负责一江两岸管理范围内汉江城区段水域禁钓区垂钓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劝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对不听劝止的,配合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查处。
六、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垂钓行为中的作用,行业监管部门要广泛收集行业协会对垂钓管理行为的有关建议,积极探索我县垂钓监管的新模式。
沿江沿河各镇办、村组应加强辖区水域巡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水域和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规范垂钓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好禁渔秩序。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110(县公安局)、12315(县市场监管局)、0916-3239887(县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