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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荣因保管不善,将勉房字第2277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益民路10号楼205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由于原权利人梁荣已去世,故由继承人周明禄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明禄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