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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均义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号为2010001010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长沟河镇汪家河村二组(原勉县长沟河乡汪家河村二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均义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