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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德因保管不善,将勉县房权证勉阳镇字第1943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城建开发公司9号楼4层4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永德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