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日期:
来源:
发文机构:
内容概述:
王哲因保管不善,将陕(2016)勉县不动产权第00000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一小路名人居小区1号楼1层106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哲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