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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峰因保管不善,将勉县房权证勉阳镇字第0001087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和平路中段桂园小区3号楼5层505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峰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