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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琪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勉县不动产权第00041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纬六路勉县职工经济适用房住宅楼2号楼8层803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思琪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