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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军因保管不善,将勉房字第1127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镇东风开发公司民主街1号楼4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志军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