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6-328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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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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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菊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解放南路烟草公司家属楼南楼4层404室 |
勉县房权证勉阳镇字第0002354号 |
袁晓峰 |
登记机构: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