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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华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勉房字第28837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镇人民路城建开发公司8号楼308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春华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