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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勉县房权证勉阳镇字第27544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汉江路凯旋华府一期15号楼1层108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红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