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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温泉中心卫生院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勉国用(1990)144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温泉镇温泉社区(原曹营村一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声明人:勉县温泉中心卫生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