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10 月 1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勉县定军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附: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边寨社区余兴华农村宅基地首次登记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0916-3286539
0916-3286528
公告单位: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 9月14日
附: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边寨社区余兴华农村宅基地首次登记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宗地四至 |
1 |
余兴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边寨社区五组 |
120㎡ |
农村宅基地 |
宗地东至:与魏继红间隔0.3米的排水沟 宗地南至:通道 宗地西至:道路 宗地北至: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