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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证为勉国用(2012)第411号、勉国用(2015)第72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高潮社区四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声明人:勉县红鑫车辆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