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国旗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国旗意识。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二、依法升挂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勉县中队应按照中央军委的相关规定升挂、使用国旗。
三、完善制度标准。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国旗法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本单位涉及国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国旗法规定或者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抓紧修订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积极履行职责。各镇(街)要依法对本辖区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经常性监督管理。县经贸、教体、公安、交通、卫健、住建、市场监管、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各自行业管辖范围内和负责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五、加强日常管护。国旗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的位置、升降时间和方法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其他不合规格的国旗。要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国旗升挂、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制订国旗升降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问题,增强升降国旗仪式的严肃性和神圣感。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增强公民国家观念,营造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强监管。对擅自制作、发行国旗及制作、发行不合格国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