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市文件要求,为了提高政策执行的及时性,根据省财政厅及汉中市财政局最新修订的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我县的《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县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至为2024年11月25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4年11月26日以后国家和我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适时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三、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2024年11月26日以后按国家和我省新设的项目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财政部门监督举报。
四、本《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原《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汉财办税〔2024〕17号)同时废止。
监督举报电话:勉县财政局综合股 8652018
勉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8652027
附件:勉县政府性基金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勉县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