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农业农村局 勉县发改局 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勉县2026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mxnyncj000/2026-000029
  •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3日 16:15
  • 来源:

    勉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机构:

    勉县农业农村局
  •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更新换代,提升农业装备现代化水平,现将《勉县2026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勉县农业农村局   勉县发改局   勉县财政局

     2026年8月3日

勉县2026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财政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汉农函〔2026〕68号)精神,为推动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提升农业装备现代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业机械淘汰力度,以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为抓手,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机主”)。

三、补贴范围

2026年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陕农发〔2025〕28号)执行。2026年我县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保持稳定,在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基础上,继续将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犁、田园管理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等12类农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按照《陕西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发挥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积极鼓励支持烘干机具装备报废更新,助力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鼓励报废玉米果穗收获机、更新玉米籽粒收获机,助力一体推进“玉米籽粒机收+烘干+仓储”。对于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新购置机具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及以后的,均可按规定享受提高标准补贴。

五、资金使用管理

坚持“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县财政局要继续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均衡使用资金,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2026年12月31日前务必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完成录入和审核,2027年1月25日前完成已审核资金的兑付工作,并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申请机主是农户的务必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机械可申请报废:

1.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机具,一律不予受理。

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下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市、县回收拆解企业(见附件4)应当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来历)承诺书》(见附件2)。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结合拟报废农机防风险政策规定,会商回收企业制定销毁拆解、记录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铭牌、出厂编号、拆解影像等关键信息要完整留存)。对于补贴异常情形及时按程序上报。

(二)注销登记

1.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来历)承诺书》。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2.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来历)承诺书》。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核对机具真实性和唯一性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信息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补贴机主名单及对应补贴资金汇总后交由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勉县2026年度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县发改局有关股室的负责人和镇(街)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并会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业务干部、县财政局干部和勉县辖区内经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组成。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镇(街)要做好本辖区农业机械统计工作,建立农机信息台账,做好农业机械先进机具及使用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工作,协助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农业机械安全及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新媒体、院坝会、安全宣传月等多种方式,加大《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见附件5)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在工作中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推行便民服务。2026年度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优化整合补贴申请、牌证注销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减少农民跑腿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促进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向偏远地区延伸服务网点或设立流动回收点,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补齐服务短板。针对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跨区域注销难问题,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文件,做好跨省注册和省内异地注销的衔接。

(四)严格信息核查。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县域内回收拆解企业要强化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外省通过二手交易至我县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着重核查注销登记与报废情况,坚决防止出现跨省二次报废。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检查,确保补贴回收、拆解、档案管理等环节真实、规范。

(五)强化监督管理。2026年度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清单,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主体依法依规处置。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六)强化风险防控。回收企业要建立报废台账,重点盯住无牌证、信息不全、批量报废等高风险情形;要严防虚假报补、倒卖旧机、跨省骗补、重复申领问题。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虚开发票、应拆不拆、转卖整机等)问题,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调查处置。

本《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陕西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 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来历)承诺书(参考样式)

3: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 汉中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5 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