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勉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mxnyncj000/2026-000025
  •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1日 16:16
  • 来源:

    勉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机构:

    勉县农业农村局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现将《勉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1日

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市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共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3.9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1万亩,供销合作社2.9万亩),农业农村部门支持资金100万元。聚焦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生产和服务小农户,重点培育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服务对象为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是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对象及环节

推广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聚焦小麦宽幅沟播、玉米“5335”密植增产增效、米水肥精准调控稻油轮作1253关键服务环节支持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支持丘陵山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主体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对于农户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托管,原则上不补助。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层层转包;也不得将自营土地作业纳入补助范围,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同一服务主体已向供销社申报了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本次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资金补助。补助最终按照“托管面积=0.35x耕+0.26x种+0.13x防+0.26x收”的方式核算服务面积。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内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了托管服务的。享受补助的托管面积仅限我范围,服务组织跨区的作业面积不享受补助。

(三)补助标准

1、我县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2新型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托管服务面积占比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每年享受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当高于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3、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不享受补贴,若享受补贴,则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可享受的资金不得超过补贴标准的40%。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图:

服务内容

财政补贴标准

备注

财政补贴

标准合计

其中:服务主体享受补贴(不得超过40%)

其中:农户享受补贴60%(让利农户)

机耕

45元/亩

18元/亩

27元/亩

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贴总量不超过110元/亩。耕、种、防、收分别补助40元、30元、10元、30元。

机播

35元/亩

14元/亩

21元/亩

飞防

15元/亩

6元/亩

9元/亩

机收

35元/亩

14元/亩

21元/亩

全程化托管

130元/亩

52元/亩

78元/亩

(四)补助方式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的情况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分别补给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补贴标准的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以油菜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00/亩为例,补贴给小农户资金在60元/亩以上,补贴给服务主体资金不超过40元/亩)。服务组织或农机手在收取托管服务费时,要减去补助给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组织收取的托管服务费=市场价格-国家对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组织必须与托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托管农户较多、且托管面积相对集中的,服务组织可与托管农户所属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一份总合同,总合同后要附托管农户签字确认花名单。

三、托管服务组织申报条件

托管服务组织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正常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二)2年以上的农机作业服务经验,且具有相应的农机设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银行独立开设帐户。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优先选择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6年7月31日前

各镇(街)要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宣传和项目建设信息宣传发布,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要向县农经中心上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附件1)。

(二)遴选主体(2026年8月7日前)

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服务组织的实施资格进行公开评选,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并将评选的服务组织名单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2026年8月底—2026年11月

农业农村局确定了服务主体后,相关村(社区)及时组织服务组织签订《勉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2)并确定服务对象,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要及时收集作业服务照片资料3—5张

(四)镇级验收2026年11月10日前)

所有托管服务实施完成后,各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营主体要及时向所服务镇(办)提出验收申请,各相关镇(办)要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开展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申报内容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面积和地块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合同签订金额收取农户费用。验收结束后在《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5)上签字盖章。

(五)上报资料及县级抽验(2026年11月30日前)

     镇级验收完毕后,各服务主体将以下资料归档好上报县农经中心,逾期未报资料的,视为放弃补助。

1、签订的《勉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2、2026年社会化服务农户花名册;

3、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服务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作业过程中的水印照片3—5张;

6、项目审计报告(服务总面积达1000亩以上);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镇级项目验收表。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财政、纪检人员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抽验,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将取消补助资格。项目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资金兑付

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验收结果对服务组织进行资金补助。项目因特殊原因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可在服务组织之间进行调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农机、农技、农经、财政、纪检等行业部门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油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及开展托管作业服务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要积极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多种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粮油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

)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开始实施后,各镇要定期将实施进度报送农业农村局。项目完成后,各镇应及时将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市上报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组织服务组织开展绩效考评。

联系人:薛        联系电话:3239902

附件:1、2026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勉县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参考)

3、勉县2026年社会化服务农户花名册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表》

6、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计算标准解释

附件1

2026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名称(盖章)

负责人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机械数量(台、套)

申请内容

村(社区)签字盖章

镇(办)签字盖章

附件2

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勉县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街道)                  

(水稻、小麦、油菜、玉米)作物的                 旋地、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生产环节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旋地、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的生产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甲方支付部分:补助面积按照实际作业面积计算,市场价格旋地    /亩、播种    元/亩、病虫害统防统治   元/亩、收割    元/亩,实际服务面积为     亩,按市场价应付服务费用        元。按照国家财政对农户补助的相关规定,财政补助每亩为    元/亩,合计补助费用为      元,实际个人支付托管费用为        元。(大写:         )  

第五条 支付方式

1、每个托管环节的作业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在

   日内向已方付清该环节的托管服务费。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的,应按照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附件3

勉县2026年度社会化服务农户花名册   

镇(街办)        (盖章)         实际收取费用:       /亩               粮油类型

序号

户主姓名

村组名称

服务类型

服务面积

实际收取服务总费用

农户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0

合计

———

——————

 

 

 

 

———————

——————


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报2026年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均事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若发生与上述承诺违背的事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且服务地块与供销社实施项目无重复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5

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表

                                         日期:2026    

主体名称

项目

申报

内容

(与项目申报表内容填一致)

项目

实施

情况

村(社区)

意见

(经走访入户和电话调查,已完成服务面积xxx亩,情况属实

镇(办)

意见

(验收合格)

附件6

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计算标准解释

1、单季作物多环节服务是指在耕、种、防、收等环节中,对同一小农户单季作物至少开展2种以上的服务,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的40%,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亩。

例如:某经营主体开展了水稻的旋地、机插秧和收割三个服务环节,那按照补贴标准总价应为115元/亩,补贴给小农户的为69/亩,补贴给服务主体为46元/亩。

2、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是指对同一农户单季作物开展耕、种、防、收等全程化托管服务,补助总量亩均不超过130元,补贴给小农户的为78/亩,补贴给服务主体为52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