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执收单位有偿出让国有有形、无形资源的使用权、开发权、特许经营权或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固定、流动、无形资产)通过处置、租赁、对外合作、对外服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形式取得的收入,既是政府非税收入的范畴,也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对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最大化,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大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力度,积极挖掘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潜力,促进了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增长。目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三是自然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农业灌溉水费收入、闲置土地(场地)出租收入、特许经营权使用收入);四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五是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近三年我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基本情况:
2022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7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381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6万元、财政资金利息收入307万元、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主要指二类疫苗配送费)88万元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95万元(主要为农业灌溉水费收入、广告服务费、砂石资源费等);
2023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6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492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624万元、财政资金利息收入218万元、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主要指二类疫苗配送费)144万元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9万元(主要为农业灌溉水费收入、广告服务费、绿化赔偿费等);
2024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24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550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527万元、财政资金利息收入99万元、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主要指二类疫苗配送费)49万元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18万元(主要为农业灌溉水费收入、广告服务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
从近三年来总体收入情况来看,我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因素是:一是随着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管理;二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加大对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力度。
二、目前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对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也得到了的进一步规范,但目前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同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既未开展事前评估,也未按规定履行报审批程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房屋土地前,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交批准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但在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前,既不开展资产评估,也未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擅自签订协议对外出租、出借。
(二)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处置中存在随意性。在对报废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按照资产处置的范围、方式、权限、程序要求开展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随意处置报废的国有资产,存在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流失的隐患。
(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长期闲置的国有资源(资产)不及时进行盘活,致使闲置的国有资源(资产)长期处于僵尸资产,易造成国有资源(资产)的贬值,未实现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
(四)部分执收单位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中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在政府非税收入检查中发现部分执收单位未按出租、出借(承包)的协议期限及时收缴财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的潜在风险。
(五)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不明确。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于产权不明确,致使对此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是否纳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在分歧,需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明晰产权,严格规范收益管理。
三、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运行机制。尽管我县已逐步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了集中监管,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维护等,容易忽视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效益的提升,只有健全权责明确的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运行机制,才能在加强资源(资产)管理的同时,又能提升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效益。
(二)扎实做好国有资源(资产)基础性工作,夯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基础。国有资源(资产)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根本来源,尽管我们已掌握全县执收单位国有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但仍然存在国有资源(资产)性收入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象,只有不断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底子清楚,才能确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规范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确保国有资源(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国有资源(资产)实现的收益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又是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主体,只有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借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实现国有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杜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流失。
(四)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清理、盘活(处置)管理,挖掘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潜力。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联合定期开展行政事业性资源(资产)开展清查,并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和处置,进一步提升资产盘活利用率,特别要加强对特许经营权、公共空间资源广告设置权等政府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好“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现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最大化,促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规范化管理水平。由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具有来源渠道较多、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就需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非税收入专项检查、资产审计、国有资产报表等形式,加大对国有资源(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的监督,切实提高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水平。
勉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