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财政局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制度体系的探索和思考调研报告

  • 索引号:

    mxczj00000/2023-000234
  •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16:27
  • 来源:

    勉县财政局
  • 发文机构:

    勉县财政局
  • 内容概述: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不断完善和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了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强化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对于切实提高政府非税收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勉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文件精神,于1997年4月成立。原名勉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中心,1999年11月更名为勉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2008年3月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更名为勉县非税收入管理局;2021年12月根据《中共勉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勉编发〔2021〕28号),再次更名为勉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勉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预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财政局管理,共有事业编制16个。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内设办公室、征收管理股、会计股、稽查股、票据股5个股室。现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16人,退休职工6人。

按照县编委确定的单位职责,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职能为:一是根据中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立项调查和报批、收费项目的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的审验和年检工作;三是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款和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证的管理;五是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非税收入稽查和违规处罚;六是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七是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和年终决算工作;八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意见及建议:勉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是县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的专司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核算、收费稽查、监督与处罚等工作,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职能,而机构性质是事业单位,干部人员身份是事业干部,既非国家公务员,又没有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序列,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当中,造成执法权与执法者分离,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也不利于今后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已于2007年10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建议市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属性保持一致,将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参照市非税局管理模式,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序列,名正言顺地深入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各项管理工作。

二、非税收入总体收入情况及分析。

近年来,尤其是实施大规模降费减负以来,勉县财政局不断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改革,2019年至2022年同口径完成非税收入分别为11527万元、10234万元、8034万元和6292万元,分别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7.8%、25.8%、20.5%和23.2%,尽管收入总量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但仍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例。

2022年非税收入完成的629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262万元、政府性基金1858万元、罚没收入148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万元、专项收入86万元,分别占当年非税收入总规模的20%、29.5%、23.5%、25.4%、0.2%、1.4%。与上年同口径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163万元、政府性基金减少33万元、罚没收入增加21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14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减少82万元、专项收入减少225万元。

在对2022年非税收入与上年非税收入增减情况对比分析后,存在既有增收的因素,也有减少的因素,在增收因素中主要为:一是通过非税收入的收缴改革,提升了征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在非税收入征收中随意减征、免征行为;二是各执收单位高度重视,加强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力度。减收因素主要为:一是通过近年来降费减负,停征、减征项目较多使收入总体减少;二是政策性调整因素,如部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部分项目收入的不确定性,如2021年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了集中清缴,而2022年此类收入则明显减少;四是其他特殊原因收入减少的。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

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陕财办库〔2021〕11号)、《汉中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了《勉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工作的通知》(勉财发〔2019〕132号),并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广场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每年开展对所有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清查,尤其对近年来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多年来均未发现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非税收入政策的现象发生。

(二)稳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是近年来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积极稳妥实施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县非税中心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精心做细做实改革前期筹备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项基础信息资料,并全面开展系统上线前期培训,不断深化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2019年11月全县正式上线《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2021年11月上线《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管理系统,将全县所有执收单位和涵盖非税收入所有项目纳入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管理范围,2022年,全县111个执收单位全部上线使用《陕西省非税暨票据一体化平台》,极大地推动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改革的进程,大幅提升了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能。

(三)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执收行为。

不断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及时发布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及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在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更新《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文件,联合税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力度,让相关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不折不扣享受好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符合缓缴、减缴、免缴政策的非税收入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同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未发生投诉、举报事件。

(四)积极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从2020年开始,根据中、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要求,我们积极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筹备工作,于2021年11月20日开出了第一份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2021年12月全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全面上线运行,既方便了缴款人,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2022年底累计审核发放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3万余份。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卫生医疗票据和商品房维修基金专用票据的电子化改革,真正做到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在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改革后,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就显得尤为关键。在工作中,做好日常监测,充分利用日常督促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收入异常单位,督促单位加大征收力度,同时做好年度重点检查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全方位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我们还与审计、监察部门密切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使我们的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保证了非税收入的应缴尽缴。

(六)积极落实好减费降负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勉县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勉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勉县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杜绝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扎实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执收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深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行业协会等领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及相关政策红利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切实提升和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实体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七)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重要组成部分,此类收入项目种类多,征管难度大。在征收工作中,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密切联系,做到底子清,尤其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资源性收益重点监督,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足额收取,及时上缴财政,是否有漏征、少征现象,确保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加大罚没收入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规范高效。

随着我们国家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罚没收入在县级非税收入中占较大的比重,2019年至2022年我县罚没收入分别为977万元、1727万元、1265万元、1480万元,分别占当年非税收入总量的8.5%、16.8%、15.7%、23.5%,主要由公安交警罚没收入、自然资源罚没收入、林业罚没收入、纪检监察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等构成。剔除2020年特殊原因外,总体来看收入规模呈增长趋势。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车辆增多,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交警罚没收入增加;二是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加强,罚没收入增加;三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反腐倡廉、财经纪律监督力度加大使收入增加。

罚没财物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汉中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罚没收入列入非税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强化执法机关办案经费保障,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统筹保障,坚决杜绝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四、取得的成效

持续深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及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网络化征收、源头控收、以查促收,促进非税收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为县域社会经济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一)减轻了财政支出压力,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通过综合预算管理,2019年至2022年累计为县财政提供财力保障36087万元,既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又增加了政府可用财力,提高了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二)规范了执收行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通过《陕西省非税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征缴系统的运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启用、《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非税收入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和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的社会化公示等一系列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真正体现了阳光政务,阳光收费。

(三)优化了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效率。近年来一系列的减费降负政策的出台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动开展,实实在在为企业生产减轻了负担,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随着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高效便捷的多样化缴款方式,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

(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政府的形象。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提升了社会对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和关注,把大家的认识统一到“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归国家,执收权在单位,管理权归财政”,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但在具体实施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疑问。

(一)财政端使用《陕西省非税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存在的问题:一是使用缴库时,部分已缴款非税资金长时间滞留在第三方收款方,迟迟缴不了库,存在滞后性,不利于资金及时入库;二是报表查询时,个别报表数据不直观,在“实时缴款情况表”中,财政端看不到缴款人信息;三是项目库中的项目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水利局下属灌区收取的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和人事合同违约金在项目库中无此收费项目。

建议需进一步完善报表结构和项目库建设。

(二)执收单位在使用《陕西省非税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系统运行不稳定,经常出现各种问题,如执收单位反映下单失败、交款成功后不出票、出票特别慢,或者缴款人手机已经显示支付成功但系统上还是未缴款状态等现象,这容易导致缴款人有情绪,和执收单位产生矛盾。建议上级重视并加强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系统问题的发生。

(三)按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之规定,所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我县成立了县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后,将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指定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经营收入,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建议在修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时,增加不得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经营性收入管理。

(四)对个别收费项目界定不清楚。如大多数县均设立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该单位收取的参加校外兴趣班费用是否属于非税收入,尚不能准确界定。

 建议省、市给予各县准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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