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民政、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责任。
(五)负责全县殡葬、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和福利彩票管理。
(七)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行村(居)务公开。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调处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提出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意见,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责任。
(十二)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负责全县宗教团体、场所、教职人员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参与打击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加大救助力度,规范救助程序,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准确救助。全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8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6983.78万元,其中:城乡低保4726户9770人(城市低保对象657户1088人,农村低保对象4069户8682 人),发放低保金3584.22万元(城市低保金666.65万元;农村低保金2917.62万元);供养特困人员1859人,发放资金1059.18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695户,发放救助资金516.54万元;医疗救助1008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39.71万元;落实7421名残疾人生活补贴549.64万元,2941名残疾人的护理补贴346.45万元。加强防灾减灾宣传,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有效实施了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应对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及时查灾报灾;下拨各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188万元,粮食10万公斤,棉衣被550床(套),救济受灾群众1.1万人次。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政策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社会事务管理创新发展。整合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258个社会组织,均建立了党组织;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起草了《勉县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拟定了《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个。依法查处殡葬违法案件两件,实施殡葬救助16次,火化遗体1290具,火化率83.0%,殡葬改革走在全市前列;开展了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工作,完成了13个村改居任务,在2个社区探索建立“四社联动”机制,为开展“四社联动”工作积累了经验;婚姻收养登记依法开展,依法登记婚姻4701对、收养登记2件。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筹措资金72.9万元,慰问了驻勉部队、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放优抚金2757.27万元,惠及重点优抚对象4100多人。下拨各镇(办)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90.1万元,解决了525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98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10.3万元。党的十九大期间,组织40名重点优抚对象赴宝鸡华阴荣军医院集体疗养,有效控制了重点上访对象,全年涉军群体总体稳定;妥善安置了19名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落实了324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912.82万元,16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20.25万元。支出77万元,培训122名退役士兵,提高了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落实了2527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资助贫困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50人,发放资助金5.75万元。加强福彩发行,销量福彩4363.48万元,同比增长27.00%,为社会福利事业筹资了更多的资金。争取福彩公益金21.5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45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4人次,发放救助金20.14万元;落实3.73万名高龄老人保健补贴 2900.07万元;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30人,发放救助金12.80万元;保证了社会特殊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五)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平稳推进。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顺利完成佛教、道教团体换届工作,扎实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依法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5期,培训500余人次。狠抓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管理,依法备案教职人员76名,有效预防了宗教活动随意性大、传经布道不规范、封建迷信掺杂的现象。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健全县镇村三级民族宗教管理网络,巩固乱建寺庙乱塑露天宗教造像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规范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活动4次;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六)民政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投资568万元,新建成7个农村幸福院、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个社区服务中心(站、活动广场)、1个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社区建设,改善了村(社区)服务功能。投资150多万元,实施中福在线销售大厅扩容。投资134.2万元的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投资386万元,完成了县中心、长林和新铺敬老院取暖工程。投资65万元,建成中心敬老院护理分院和医务室。投资70万元的县光荣院维修改造工程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社会福利院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00万元(汉中市辉胜建材有限公司),县上重点项目勉县定军山健康养老旅游文化产业园完成计划投资3000万元。
(七)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将“党日+”活动与民政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锤炼民政干部过硬作风和素质;积极开展以“激情、干净、超越”为主题作风建设活动。聚焦脱贫攻坚,对标军令状、承诺书、作战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聘用了2名机关股室负责人,2名下属单位负责人,推荐了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对1名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不好影响的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加大民政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上稿100多篇。注重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先后组织系统民政干部开展业务培训3次,组织局机关部分业务骨干和镇民政干部30多人参加了省市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干部,继续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干部在县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和武侯祠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效果较好落实措施。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对新聘用的2名机关股室负责人和2名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民政局(民宗局) |
2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3 |
老龄办 |
4 |
地名办 |
5 |
军供站 |
6 |
婚姻登记处 |
7 |
收容救助管理站 |
8 |
光荣院 |
9 |
军干所 |
10 |
殡葬稽查大队 |
11 |
殡葬所 |
12 |
复退军人安置办 |
13 |
中心敬老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含工勤)73人;实有人员94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含工勤)73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2人,退休51人,退休人员已全部交养老经办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1)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16085.74万元,与上年决算收入16009.47万元相比,增加76.27万元,同比增加0.48%,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是本年度社区专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社区等民政补助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民政部门决算等项收入增加,但抚恤资金、退役安置等项收入减少,相抵后总收入基本与上年持平。
(2)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17119.04万元,与上年决算支出11315.56万元相比,增加5803.48万元,同比增加51.28%,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各项社会救助、优抚抚恤、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等支出增加,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新纳入民政部门决算。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16085.7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51.94万元,占总收入的94.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33.80万元,占总收入的5.18%。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119.04元,其中:基本支出 2761.54万元,占总支出的16.13%,包括人员经费2366.38万元和公用经费395.16万元;项目支出 14357.50万元,占总支出的83.87%,主要是民政系统发放的高龄补贴、社区专职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支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费支出、退役士兵管理培训和军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支出、殡葬救助和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供养资金支出、福彩公益金资助各类项目支出等各民生支出等。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608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8.06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是本年度社区专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社区等民政补助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民政部门决算等项收入增加,但抚恤资金、退役安置等项收入减少,相抵后总收入基本与上年持平。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7119.04万元,比上年增加5938.28万元,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各项社会救助、优抚抚恤、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等支出增加,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新纳入民政部门决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42.9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2万元(主要是局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2.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1.14万元(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农林水支出115.81万元(主要是部分社会救助资金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2.27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3957.64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和老龄委、地名办、婚姻登记处、军供站等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运转支出,以及全县社区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支出等。
(2)抚恤2740.74万元。主要是发放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费支出,以及光荣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运转支出。
(3)退役安置450.28万元。主要是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支出,以及退役士兵管理培训和军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支出。
(4)社会福利394.15万元。主要是殡葬管理所和殡葬稽查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运转经费支出,以及殡葬救助和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支出等。
(5)残疾人事业896.08万元。主要是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4.66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
(7)最低生活保障2938.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8)临时救助196.48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以及救助管理站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支出等。
(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13.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县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供养资金,以及中心敬老院的人员经费、业务运转经费等各项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0.3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6.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5.49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全县社区专职人员经费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公用经费390.81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833.80万元,其中: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228.5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收入605.3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260.84万元,其中: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228.5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32.34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5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6.32%。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2批次、187人次,共1.8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县市来我县交流、考察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0.22万元,下降10.63%,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了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2017 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与上年相比公车运行费减少0.06万元,下降2.54%,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运行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47.55万元,比上年增加33.09万元,增长228.84%,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新增加了对退役士兵的培训费用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此项目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41.3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05.71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及各项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73.62万元,增长229.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专项经费支出数额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4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75.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77.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实际共有车辆12辆(公务用车3辆,业务车辆9辆);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 年当年无购置车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