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至2024年度勉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收取污水处理费8636337.72元;2023年收取污水处理费2555514.96元;2024年收取污水处理费836689.68元。
以上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和污泥处理处置、县城污水管网维护等相关费用。
特此公示。
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