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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的通告

全县卷烟、电子烟零售户及广大消费者: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以下简称“烟草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恪守法律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的重要意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二、严格身份查验,杜绝违规销售行为。在销售烟草制品时,经营者应当建立年龄查验制度。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如设置自动售货机、委托他人代卖等)规避身份查验。

三、规范标识设置,强化警示提醒作用。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张贴或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相关标准标识可免费向我局申领)。标识应保持清晰、完整、醒目。

四、严禁诱导购烟,阻断不良引导行为。禁止烟草制品经营者以任何形式诱导、教唆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禁止成年人指使、教唆未成年人代为购买烟草制品。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店内从业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规后果,确保销售人员在日常经营中能够依法拒绝未成年人的购烟要求,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对于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格。

七、畅通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举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烟草制品经营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特此通告。



勉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