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勉县鸿昌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义务。县自然资源局于7月10日正式通知该企业,该企业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未作出书面回复,视为拒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现决议动用该公司缴存的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基金,委托土地承包人及有关单位代为修复。现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8日。
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有关人员需将有关材料提交至勉县自然资源局2楼201室生态矿产股;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16-3222801。
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