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治丧负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近日,勉县民政局、勉县财政局印发《勉县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惠民殡葬最高减免700元;节地生态安葬最高奖补1000元。
《办法》所称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对本县户籍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减免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惠民殡葬政策 】![]()

以下五类对象可享受减免
①在勉县殡仪馆火化的汉中市户籍城乡居民;②在勉县殡仪馆火化的汉大中专院校非汉户籍的学生;③在勉县殡仪馆火化的驻汉部队现役军人和无军籍职工;④在汉中市外死亡后就地就近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勉县户籍城乡居民;⑤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享受职工丧葬补助待遇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惠民殡葬补贴政策)
一次性减免项目和费用
①遗体接运,每具减免200元;②遗体存放,每具减免200元;③遗体火化,成人每具减免200元,幼儿及干骨每具减免180元;④骨灰寄存,每具减免100元。

节地生态安葬奖节地生态安葬奖节地补政策补政策
【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对象范围
汉中市户籍城乡居民,去世后实行遗体火化且在勉县定军山陵园或县级公益性公墓内(不含农村公益性公墓)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骨灰的城乡居民。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标准
①在勉县定军山陵园或县级公益性公墓采取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②在勉县定军山陵园或县级公益性公墓实行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③在骨灰楼、骨灰堂等场所安放骨灰20年及以上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④骨灰二次安葬的不享受奖补政策。
【 办 理 程 序 】
申办惠民殡葬减免:丧属在办理逝者遗体火化及相关殡葬服务时,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一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异地火化办理。在汉中市外死亡后就地就近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由丧属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火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逝者骨灰在进行安葬(放)后,需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由经办人(丧属)向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公墓服务中心)或定军山陵园提出申请。
【 监 督 问 责 】
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惠民殡葬资金的,当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的,当责令限期退回非法获取的免费项目金额。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勉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