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7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2997216 传真:0916-2997218 邮箱:327026093@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定军大道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7242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奥阳芯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石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勉环批字[2023〕10号 |
2023.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