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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引号:

    610725000-/2020019753
  •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09:28
  • 来源:

    勉县政府门户网站
  • 发文机构:

    县环保局
  • 内容概述:

 

勉环批字〔2018〕30号

勉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勉县定军山镇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号煤气发电东侧、管控中心北侧的预留发电厂建设用地内,占地面积13990平方米。拟建1台80MW机组系统,主要包括85MW发电机组、1台260t/h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凝结水精处理装置、辅助间、除尘器、风机及烟囱等,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利用煤气(折合高炉煤气量)约为20.92万Nm3/h,年发电量6.40×108KW·h/a,总投资295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7%。

本项目《报告表》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会的评审,并获得专家组3位专家的签字通过。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我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勉环函〔2018〕116号)。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施工、车辆运输、装卸等环节的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随意排放;建筑弃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避免长期堆放;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因建筑施工工艺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在施工前报环保部门审批,并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和单位。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设置脱硫除尘(碳酸氢钠干法脱硫)及SCR脱硫后通过80米高的烟囱达标排放。严格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积极响应并落实政府在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措施。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中酸碱废水排放后通过酸碱废水中和池(容积10m3)处理后排入钢厂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废水、锅炉排水、煤气排水器排水、锅炉大修排水及生活污水均通过排污管网进入本厂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网敷设区域必须做防渗处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定的处置方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除尘器收集的脱硫产物外售达到综合利用。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污染危害。

7、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公司内部环境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本《报告表》表34列出的污染源与环境监测计划表对大气、废水、噪声实施定期监测。

8、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设置有效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应急物资与设施,定期演练预案,有效应对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评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不作为其他行业部门审批事项的可行性依据,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的事项按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2997203  传真:0916-2997218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绿源路环境保护局污控科(7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