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警示
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就开展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警示:
►01
亮证亮标经营
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02
禁止价格欺诈
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禁止“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虚假打折降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03
禁止假冒伪劣
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04
禁止弄虚作假
不得以虚假夸大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5
禁止违法交易
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植物、长江野生鱼类、“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等。
►06
禁止霸王条款
不得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07
禁止默认选择
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08
规范直播营销
应当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不得通过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09
做好售后服务
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应当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投诉咨询电话:0916-2539453 12315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