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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

    6107250000/2021-000271
  •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10:02
  • 来源:

    县政府办
  • 发文机构:

    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8月17日,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淘汰办、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勉阳街道办、定军山镇、周家山镇、新街子镇、金泉镇、同沟寺镇、元墩镇和镇川镇8个涉及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的镇办进行了专项督查。8月1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带领8个镇办和4个包抓部门负责人到新街子镇、周家山镇、勉阳街道办召开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执法现场会,对淘汰工作现场督查指导。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本次淘汰的砖瓦轮窑企业共13家,涉及8个镇办。截至8月19日,2家企业已完成淘汰工作(定军山镇辖区勉县元坪建筑材料厂、周家山镇辖区汉中一兴矿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已签订承诺书并已动工拆除(新街子镇辖区勉县新型砖瓦有限责任公司、新街子镇辖区勉县豪唐新型建筑材料厂、勉阳街道办辖区勉县宏伟砖瓦厂、周家山镇辖区勉县黄沙镇春光机砖厂、元墩镇辖区勉县孙家湾页岩砖厂、周家山镇辖区勉县红光利民砖厂);1家企业已签订承诺书、正在清理设备(镇川镇辖区勉县新辉建材页岩砖厂);剩余4家企业既未签订承诺书又未动工拆除(定军山镇辖区勉县兴新页岩砖厂、定军山镇辖区勉县元坪鼎力页岩砖厂、同沟寺镇辖区汉源页岩砖厂、金泉镇辖区汉中隆源建材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镇(办)和包抓部门未充分认识到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镇(办)对工作缺乏深入研究,责任未夯实,措施未细化,仍停留在思想动员和政策宣讲上,缺少过硬的方法措施,砖瓦轮窑淘汰拆除工作进展缓慢。三是协调配合不到位。个别包抓部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未及时督促指导配合镇办开展工作,存在等靠推拖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好落实。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是执行国家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政策要求,是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县的整改问题,是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相关镇(办)和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县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作为当前全县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

(二)统筹协调,严格执法。各相关镇(办)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实施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配合,不摆困难、不讲条件、不打折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下硬茬、敢碰硬、强担当,利用一切有效时间、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确保8月20日前13家砖瓦轮窑企业全面拆除到位、清理平整到位,8月底前完成综合验收工作,顺利通过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逾期不按要求淘汰拆除到位,直接影响省市对我县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考核验收的,属地镇和责任单位将被严肃问责。

(三)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县淘汰办(县经贸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对接联系,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镇(办)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坚决打好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攻坚战。各相关镇(办)是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科学统筹,一抓到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特别是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要分别依法依规做好吊销营业执照、国土资源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具体工作。县供水、供电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对依法淘汰拆除的砖瓦轮窑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或限制服务措施。

(四)加强监管,完善档案。对淘汰拆除到位的砖瓦轮窑企业,各相关镇(办)和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复查、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严防死灰复燃。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既是上级检查验收的依据,也是工作成效的体现。相关镇(办)要严格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拆前、拆中、拆后资料留存和工作台账,确保砖瓦轮窑落后产能淘汰拆除工作圆满收官,顺利通过省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