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城镇机关内设机构及镇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网络安全、人大、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督查考核、机关后勤及管理、综合会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深化改革、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国有资产、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政协、统战、民族宗教、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统筹落实辖区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主要拟订并实施镇、村(社区)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等工作;负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道路管护、供水供电协调服务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来自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网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辖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
二、镇属事业单位及工作职责
6、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民政、社会保障、拥军优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计生、医疗保障、劳动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放管服”改革、辖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等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8、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统计监测,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及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工作。承担产业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保护、河湖林田长制、集镇及农村建设管理、移民搬迁及安置点管理、危房改造、环境卫生等工作。
三、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及工作职责
9:财政所:
主要职责: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管理镇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发放镇居民补贴资金;管理镇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负责镇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监督;负责财政资金相关信息监管系统、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运用维护;负责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10、司法所: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各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场监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盐业、知识产权、商标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落实辖区内法律法规等宣传,受理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并核查处置,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