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刘 凯 联系电话:0916-3616810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网络安全、人大、政协、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承担深化改革、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国有资产、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负责人:徐志伟 联系电话:0916-3616880
主要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陈 鑫 联系电话:0916-3616661
主要承担统筹落实辖区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主要拟订并实施镇、村(社区)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等工作;负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人:刘增亮 联系电话:0916-3616810
主要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网格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来自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来信来访诉求,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
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
负责人:戴 华 联系电话:0916-3616603
主要承担辖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 灾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负责人:刘 凯 联系电话:0916-3616808
主要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民政、社会保障、拥军优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张 伟 联系电话:0916-3616810
主要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 洋 联系电话:0916-3616806
主要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统计监测,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及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工作;承担产业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保护、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承担公共基础设施、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污水处理、路灯、绿化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护、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集镇及农村建设管理、移民搬迁及安置点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
勉县财政局茶店财政所
负责人:张 亭 联系电话:0916-3616878
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管理镇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发放镇居民补贴资金;管理镇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负责镇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监督;负责财政资金相关信息监管系统、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运用维护;负责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完成县财政局及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勉县司法局茶店司法所
负责人:石 涛 联系电话:0916-3616848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各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及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店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宁文涛 联系电话:0916-3616539
负责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盐业、知识产权、商标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落实辖区内法律法规等宣传,受理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并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勉县自然资源局茶店自然资源所
负责人:秦 桢 联系电话:0916-3616757
完成茶店镇、张家河镇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镇做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国土资源使用、耕地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执法巡查、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协调处置等相关工作;配合县局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辖区内土地收储、使用,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利用保护, 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及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