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基本农田限制农村发展矛盾的建议

  • 索引号:

    6107250001/2024-000188
  •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10:45
  •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 内容概述:

第201号(农林水电类)

关于化解基本农田限制农村发展矛盾的建议

内 容: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勉县大部分区域属于丘陵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当前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惠民政策的形势推动下,农村农民农业要发展,在优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产业、扩大经营规模,申报项目等占地用地审批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受“基本农田”“永久性基本农田”法律保护红线限制无法推进的情况。农村发展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矛盾尤为突出。

建  议:一是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持续深化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整合、盘活农村闲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整治,探索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满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用地需求。

二是给予产业用地政策倾斜,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产业是经济发展之本。县级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优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中,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产业用地等属性。立足勉县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实际,结合集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出台具有针对性、倾斜性的相关产业用地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等保障政策。

三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围绕农村发展用地等实际情况,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畅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发展用地情况,研究化解发展用地问题,不断优化、简化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流程,推进项目建设落地。

领衔代表:汤浩

通讯地址:勉县老道寺镇张家湾村

承办部门: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