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勉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 115 号

  • 索引号:

    6107250001/2021-000174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09:15
  • 来源:

    司法局
  • 发文机构:

    司法局
  • 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建议 



     一、全面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是指由党政机关聘请的法律专家,依法为党政机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专业活动。为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6年3月2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2016年11月30日开始施行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五条第(三)项指出:“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并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之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促进党的领导和确保依法执政以及正确衔接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法律参谋,具有显著必要性。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的触角几乎延伸至政府行政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如规范性文件、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论证,各种诉讼、执行、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案件的介入与处理,及时参与信访案件、群体性矛盾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和处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等,从而全方位构建了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审查机制。因此,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政府机构各个工作阶段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党政机关和工作部门对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意识不强。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但从我县贯彻执行情况来看,党委基本没有动作,县政府及少数部门、乡镇聘请了法律顾问,绝大多数部门,依然持观望态庋,消极对待法律顾问制度现象还普遍存在。
    2、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
    部分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但大部分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究其主观原因是:一些单位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的意识不强,习惯于“事后补救”,往往等到矛盾或者问题产生后才要求法制机构参与和法律顾问介入,法律顾问也就是在必要时充当一下“消防员”的角色。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限制了法律顾问专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有的只将设立法律顾问作为一种摆设,只有形式上的参与,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3、法律顾问整体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是兼具法律素养的综合性业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但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准和较强的执业能力,还要有相关工作经验。就政府系统现有的法律顾问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而言,有些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很大一部分法律顾问不具备法律职业(律师)资格,法律专业知识欠缺,难以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国家规定的聘请法律顾问的职业资格要求不相符。
    4、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不力,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因经费不足,聘请法律顾问存在为难之处。
    目前政府财政没有设置专项法律顾问经费预算,政府职能部门要聘请法律顾问,就得从办公经费中列支,很多部门因经费不足,放弃聘请法律顾问,很多部门在遇到上级检查或者考核时,临时托关系找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应付了之。  
    建议:
    一、形成法律顾问常态化制度。法律顾问应当相对固定和具连续性。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实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邀列席党政机关有关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座谈制度,研究当前党政机关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为党政机关出谋划策,做到事前风险防范,避免事后补救。
    二、提高法律顾问遴选条件。针对党政机关法律服务需求数量大、领域广、类型多等特点,为了确保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水平和专业化,应提高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选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经验丰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精通本专业领域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优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三、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托,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服务领域从政府领域拓展到党委、人大、政协、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工作中。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提案者:张红莉

主办单位: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