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勉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 109 号

  • 索引号:

    6107250001/2021-000168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08:36
  • 来源:

    财政局
  • 发文机构:

    财政局
  •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本县工商企业产品的建议




   当前,我县的中小微企业尚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在互联网高铁时代下,我县的企业相对综合实力较发展早的浙江、河南等地较弱,我县政府企事业部门采购应该在同等条件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产品,是本县企业能得到到更多本县的业务支撑发展壮大,增加县域财税扩大就业。我建议:县财政局应强调政府采购中心只能,在政府项目采购优先选用本县企业产品,因为当地的企业在本市创造了就业增加财税收入,承担了扶贫帮困社会责任,所以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应首先考虑支持本县企业,采购本地企业产品作为各级政府支持本县小微企业的一个考核项目。

提案者:张永清

主办单位: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