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
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杜绝外来疫病传入,确保畜牧业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有效手段。在2015年11月前,畜牧中心收缴的动物检疫费全额上缴财政,县财政按标准扣除后返还的非税收入全部用于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按照财税〔2015〕102号、陕财办综〔2015〕140号文件精神,国家从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政策取消收费后县财政未安排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建议:为了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确保“两个安全”,请求县政府、县财政局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3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提案者:侯峰
主办单位: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