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野猪毁坏林下经济作物的建议
张家河镇位于勉县最北端,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当地农户依托生态资源,大力发展天麻、猪苓等中药材种植,目前全镇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6000余亩。但随着长时间的封山禁猎,野猪数量逐年上升,其活动范围已与当地农户生产生活范围形成大面积交叉,加之野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村民无法随意捕杀,对野猪毁坏经济作物的情况无法有效给予干预,野猪对当地村民种植的天麻、猪苓产生了严重破坏,给农户造成了极大损失,初步统计仅去年因野猪毁坏林下经济作物造成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直接影响到了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建议:(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将野生动物破坏经济作物纳入农业保险业务范围,通过保险理赔途径,降低农户中药材发展风险。(二)由林业部门出台野生保护动物损害赔偿补偿办法,完善补偿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三)由林业、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狩猎队,定期开展狩猎,控制野猪种群规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提案者:华荣 杨发记
主办单位: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