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上消化道早癌的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上消化道癌包括食管癌、胃癌,国家经过10多年的项目探索,适合中国人群、具有成本效益的上消化道癌等重点癌种的早诊早治适宜技术已基本成熟。按照”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要求,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等重点癌种加强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
目前日本、韩国的上消化道癌早期诊断率在80%以上,而在我国还不到20%。日本、韩国5年生存率80%,而我国不超过30%,之所以我国上消化道癌患者5年存活率较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的筛查率低,之所以筛查率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将癌症筛查列入医保,推广有难度,不能真正实现早诊早治。
目前,国家医保部门认为,癌症筛查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公共卫生服务是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的限制,基本医保当前只能立足“保基本”,不能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大人群普遍适用的预防筛查等项目。
如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慢性感染、不健康生活方式、环境等危险因素的累加,癌症防控形势严峻。
建议:有关部门须改变医保费用只针对已发生疾病在治疗环节的支出进行报销的固有思维。尽快将上消化道早癌的筛查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早期上消化道癌的诊断率。
提案者:滕进波 刘海波 唐自银
主办单位: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