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脱贫攻坚以来,上级各部门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在各村(社区)开发公益性保洁员,并将资金拨付镇办,社区配合镇办具体负责保洁员的聘用监管。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部分部门开发的保洁员,不再聘用,造成村(社区)保洁员数量减少;且对保洁员年龄严格限制在60岁以内,村(社区)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人选;保洁员工资由相关部门发放,造成管理与考核脱节。造成管理难问题。
建 议:1、对保洁员年龄适度放宽。2、相关部门继续聘用保洁员,确保保洁员数量。3、将资金和人员管理继续交由镇办负责,便于对保洁员的管理。
领衔代表:邓庆贵 承办单位: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