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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08-8-8     点击次数: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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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  县  物  价 局
关于我县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
通              知

  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我县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08年7月7日以勉价发[2008]14号文对我县地产水泥、砖瓦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了临时最高销售限价管理,现就具体价格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地产水泥42.5R    460元/吨
    32.5R    390元/吨
    粘土实心砖       0.32元/块
    红  机瓦           1.20元/块
  二、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均含装车费,各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人可下浮执行,限价时限载止2008年年底。
  三、我局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对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随意涨价、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携有关证据到县物价局举报、投诉,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举报地址:县物价局(县工行后院二楼西)
  举报电话:12358   3239916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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