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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勉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5000-/2020021499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08:39
  • 来源:

    县政府办
  • 发文机构:

    县政府办
  • 内容概述:

勉政办发〔2020〕52 号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勉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勉阳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 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县汉江水域禁捕工作,明确各镇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 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1 号)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0〕102 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4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打击非法捕捞、治理整顿“三无”船舶、查处制售禁用渔具、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为重点,建立健全渔业执法“两法衔接”、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典型案例宣传,实现禁捕工作常态化,着力抓好我县长江流域汉江水域 10 年禁捕有关工作,确保全县渔业生态安全。 
二、重点任务 
经排查,我县没有在渔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渔船,所以不涉及退捕安置工作,重点工作是在县内汉江干流以及沮水、玉带河、堰河、养家河、黄沙河、褒河等 6 条一级支流水域,最迟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暂定为期 10 年的常年禁捕。 
(一)加强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为主,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禁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注重“以案释法”,推广禁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提高城乡居民对禁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大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舆论氛围和“不想卖、不能卖、不敢卖”的市场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重点对象摸底。摸清重点人员底数,实行精准化 监管,对全县“三无”船只、制造或销售渔具经营店、农贸市场野生鱼贩卖者、餐饮或收购加工野生鱼类场所以及经常钓、捕、电、毒、炸鱼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摸底,建立台账,重点监管。 
(三) 开展五大专项行动。一是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镇 (办) 配合, 集中开展打击汉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一人多竿”“一竿多线”“一线多钩”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三无” 船舶专项行动。 由县交通局牵头, 公安局等部门和镇 (办)配合,开展“三无”船舶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坚决防止禁渔水域“三无” 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行为。 三是集中开展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三是集中开展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镇(办)配合,集中开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密眼网等非法捕捞渔具制售专项行动,从源头杜绝非法捕鱼行为。四是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镇(办)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防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行为发生,对所有以汉江野生鱼为招牌的餐饮实体广告、牌匾要予以清理、 取缔。 五是集中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扎实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完善执法体系,健全执法机制,保障执法经费,升级执法装备,提升人员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各有关部门及各镇 (办)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禁渔工作纳入到日常重点巡查、抽查监管中,共同推进禁渔禁捕制度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高效开展工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禁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违法捕捞典型案例释法的宣传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成立勉县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对涉渔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对涉渔案件进行审判,结合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县司法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禁捕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核指导及解释工作; 县财政负责做好禁捕资金保障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取缔销毁“三无”船舶;县水利局负责将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禁捕信访维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打击市场销售汉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依法严厉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取缔违规涉渔广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办)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尽快成立由镇长(主任)为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级护渔队,认真落实河长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群众政策宣传和汉江水域巡护,加强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监管,全力做好本辖区禁渔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组织公安、 农业农村、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重点就镇(办)、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建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报告,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将禁捕工作纳入绩效考,确保禁捕工 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