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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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定军山大道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生态法规科
邮编:7242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绿色建筑骨料矿山建设项目-年开采加工白云岩200万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勉环批字〔2023〕1号 |
2023年1月29日 |